1.以「專利品質與價值」取代「專利數量」:專利需有品質與價值,才能體現高毛利率、高市占率、貨幣化率等技術與市場價值,而無需聚焦於專利數量。因為即使佈局相當數量的專利,但專利沒有品質,也就沒有價值可言;反之,縱使專利有價值卻沒有品質,該專利也將被潛在貨幣化對象提起無效或不侵權訴訟。因是,用此新指標,就可解釋為何大部分權利人若以數量為指標營運專利,要享有高毛利率、高市占率,或享有來自專利交易的貨幣化效益,是難以實現的。(工商時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