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前,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刪除於初審、再審查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整併現行「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並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TIPO智慧財產局)...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