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制定公布,並配合智慧財產法院之成立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二十一世紀為知識經濟之時代,以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促進國家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的利器,在邁向知識經濟社會的歷程中,智慧財產權制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一個分配權利人私益與整體社會公益的衡平機制,智慧財的產出、持有和專用,成本與效益,應與智慧財產權制度所欲達到的公益間達成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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