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2年6月13日前一案兩請的申請案,適用權利接續制嗎?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專利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專利問答

在102年6月13日前一案兩請的申請案,適用權利接續制嗎?

專利法一案兩請、權利接續的修正規定,於102年6月13日生效,故必須於102年6月13日以後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始有適用。102年6月13日以前申請且尚未審定之案件,適用修正前第32條規定。亦即,同一申請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並先取得新型專利權者,如本局實體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並無發現不予專利之情事,會通知申請人限期選擇保留已取得的新型專利權,或選擇將來取得發明專利權,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權者,其新型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