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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查,應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備具申請書及理由書提出申請。此項期間係屬法定不變期間,如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逾2個月始請求再審查者,因原審定業已確定,再審查申請應不予受理。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發明專利申請相關流程
新型專利申請相關流程
設計專利申請相關流程
商標申請相關流程
專利規費清單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