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時報》報導,中國「喬丹體育」指控美國喬丹將原告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市場高知名度與識別度的「喬丹」標誌用 以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認定此舉侵害其商標專用權,要求對方立刻停止授權,並且賠償人民幣30萬。
面對山寨喬丹的指控,美國喬丹「耐克商業」回應並未將喬丹籃球等相關標示用於官網,只用於後台關鍵詞,並無商標侵權,更無不正當競爭。
其實自2002年起,兩家喬丹就已展開爭奪商標大戰,原版美國喬丹先後控告中國喬丹十次侵權,甚至2012年國際籃球明星「籃球之神」喬丹本人親自向中國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中國喬丹的相關註冊商標,最後卻都是以敗訴收場。(蘋果即時新聞)...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