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公告第二六七號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組建後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等工作。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已完成轉隸工作。為保證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正常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商標註冊證加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印章;商標申請、受理、審查、異議、評審及行政訴訟等程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原機構印章作為代章;商標行政覆議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行政覆議專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原產地地理標誌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印章。(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more (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