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打溫體牛肉的涮牛肉餐廳「牛總」,發現同行使用「牛總統」作為店名,且專賣溫體牛肉,為此控告「牛總統」楊姓負責人及店長涉嫌侵害商標權;台北地檢署認為,2家餐廳的店名字數、讀音及涵義均不同,商標也不一樣,消費者應不會混淆,因此將「牛總統」楊姓負責人及店長2人不起訴。
檢方認為,關於「總」這個字的稱謂,一般人通常會認為指的是總裁或總經理,鮮少有人以總字代稱總統,2家餐廳的店名差了1個「統」字,涵義即明顯不同,此外,「牛總」以牛頭為商標,「牛總統」則是牛隻的全身,2家餐廳商標的明顯有異。(自由時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