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金融科技(FinTech)浪潮,多家國銀致力於金融科技創新並積極提出新型與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台新銀行為例,已取得13件發明專利及16件新型專利,且尚有多項專利申請中,特別的是,該行外幣系統(Wholesale Banking System,簡稱WBS)的「精算擔保品極大化放款值之演算法」功能,繼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型專利」後,又於近期獲得「發明專利」雙重認證。
台新銀行外幣系統以客戶服務為導向,針對客戶需求提供全天24小時即時服務,採用開放平台架構,以高效能參數化、模組化等精進技術建置的系統平台,可支援多幣別、多語言及多種國際業務;該系統先後已獲得七項國際大獎肯定,本次獲得發明專利的「精算擔保品極大化放款值之演算法」,是運用額度與擔保品模組先進、創新的自動化技術,透過整合銀行內部的法人金融授信流程,讓銀行在相同風險的情形下,極大化擔保品的可放款值,透過更精準且有效率的分析,協助法人客戶取得放款資金。(YAHOO 奇摩新聞)...more
中國正加強對稀土的管控,或將其作為與美抗衡的武器。1項研究數據指出,截至去年10月,中國已申請了25911項稀土專利,遠勝其他國家。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稀土諮詢公司ThREE Consulting總裁甘迺迪(James Kennedy)指出,中國掌握了全球8成以上的稀土供應,且不斷申請相關的稀土專利。
根據甘迺迪去年發起的1項全球專利研究,顯示截至去年10月,中國已經申請高達25911項稀土相關專利,遠高於美國的9810項及日本的13920項,歐洲則為7280項。
儘管中國申請稀土專利的詳細資訊不多,但稀土及電池金屬諮詢機構Adamas Intelligence總經理卡斯提魯斯(Ryan Castilloux)指出,就稀土的智慧財產與知識方面,中國在加工處理及下游的稀土應用皆勝過其他國家。(自由財經)...more
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可以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入攤折成本,然而必須要注意的是,即便已經提出專利權申請,在審查核准之前,尚無法適用相關成本攤折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無形資產,可以依據法定的享有的年數,作為計算成本攤折的標準。然而國稅局官員提醒,即便營利事業已經出資取得某項專門技術,也必須等到其專利權等依法審核通過,才享有稅法上的保障,並不是從支付成本時點就能生效。
官員舉例,某公司申報營所稅時,列報各項耗竭及攤提金額達新台幣1億多元,但其中有些專門技術即便已提出專利權申請,但尚未經審查核准,所以也尚未取得專利權的保護、無法定年數可計算攤提折舊,所以該公司所列報的無形資產成本攤折金額4,850萬元,便遭重新調整核定為課稅所得額。(經濟日報)...more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週三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大幅提高違法成本,重罰嚴懲各類侵權違法行為。
中央電視台(央視)報導,會議指出要加快專利審查商標註冊智慧化系統建設,今年將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至17.5個月,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縮短至5個月以內,提高知識產權授權註冊質量,促進增加高價值和核心領域專利。(自由財經)...more
全球剽竊營業秘密案件頻傳,中國更常利誘台灣人「帶槍投靠」。我國「營業秘密法」自二○一三年增訂刑事責任,根據法務部統計,近五年新增案件逐年上升,被起訴的理由中,因境外非法使用營業秘密受到加重處罰達三成五最高,且我營業秘密多是流向中國。
提告對象幾乎都是台灣人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馮博生表示,跨境竊密行為是共犯結構,投靠的台灣人是共犯成員外,更要防止的應該是中國企業、法人等;而現行法條是可以打擊兩岸的共犯結構,但實務處理經驗幾乎都只在台灣提告,且提告對象幾乎無例外都是台灣人。
台灣高檢署智財檢查分署主任檢察官陳文琦認為,最好的突破方法是有案例讓雙方願意合作。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營業秘密是重要的跨境犯罪議題,台灣的外交地位困難,或許可借鏡「洗錢防制法」,避開主權爭議,給予司法檢調實質幫助,對營業秘密保護會更周全。(自由財經)...more
台灣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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