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的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則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的圖形著作(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四款及第六款)。所稱的「服裝設計」的表現方式如果是利用色彩、明暗、線條、平面的或立體的美術技巧,以美感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或感情的創作,可認係美術著作;如果是利用圖之形狀、線條等製圖技巧,以學術或技術的表現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或感情的創作,則可認是圖形著作,均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所謂「服裝設計」究竟是否屬於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還是根本不是著作,必須就具體個案參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來認定。(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Ⅱ-4、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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