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機構徵來之文章或照片,再次轉與他人使用刊登,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如屬違法,但又需要再次使用該資料,應如何解決?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著作權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著作權問答

某機構徵來之文章或照片,再次轉與他人使用刊登,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如屬違法,但又需要再次使用該資料,應如何解決?

徵文徵來的文章或照片,一般而言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刊登徵稿啟事,由投稿人自行投稿,一種是徵文或徵照片比賽所徵得。刊登徵稿啟事,由投稿人投稿的文章或照片,除投稿人與徵稿機構另有約定外,徵稿機構僅得刊載一次,如欲再次轉與他人使用刊登,除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再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即投稿人同意。至於徵文或徵照片比賽徵來的文章或照片,其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應依比賽辦法認定之。著作財產權如屬主辦比賽的人享有,其轉與他人使用刊登,係著作財產權人行使著作權法賦予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如由參加比賽投稿的著作人享有,則主辦比賽的人欲利用該著作再次刊載或交與他人使用刊登者,除合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亦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即參加比賽而投稿的人同意,否則即屬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41、§44~§65)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