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11月1日施行之新修正專利法第135條及第157條之4規定,自施行之日起設計專利權仍存續者,其專利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
為便利查詢確認,本局各系統已將符合延長條件設計專利權之專利權期間修正完成,民眾可自108年11月1日起至本局中華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之權利異動及權證查詢系統查詢。
施行之日起設計專利權仍存續之專利證書,如有修改專利證書上專利權期間之需要者,請權利人填寫「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於申請登記事項勾選「加註證書」並檢附原發證書免費辦理,或勾選「換發證書」繳納新台幣600元申請換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more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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