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外商在台提供專利技術,可概略分成四種,包括專案核准、本土業者委託外商研發、外商自行開發、本土業者與外商合作開發等,只有合作開發需計算在台所得稅負,另外三種皆可適用免課所得稅優惠。
我國為提升生技產業發展、消除國內外技術知識障礙,引進生產技術及方法,財經兩部會訂定,若外商提供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給國內生技業者做為生產技術,在外商方面只要有經濟部工業局專案核准文件,外商的權利金收入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繳所得稅。
至於生技業外商接受國內生技業者委託,在境外研發、測試新產品或新技術,外商獲得台灣業者給付技術服務報酬,依照財政部2017年函釋規定,該類技術服務收入並不屬於境內所得,外商在台免課所得稅,也不用辦理扣繳。但官員強調,若外商與本土業者的對價關係異常,國稅局仍可查核並要求補稅。(工商時報)...more
台灣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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