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質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一定比率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將可享有兩種方案擇一的租稅優惠,但抵減稅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營所稅額三十%為限。
通過條文明定,中小企業投資在研究發展支出,可選擇在支出金額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或抵減率十%、抵減年限三年,兩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此外,為增加投資、創造就業並吸引外資,通過條文也增訂,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的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增僱一定人數員工,且提高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可享租稅抵減優惠。為避免重複獎勵,若產業創新條例中有相同性質租稅優惠,只能擇一。(自由時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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