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新修訂的專利法將於今(2017)年3月1日生效,包括許多專利程序的重大變革,例如:
- 請求審查的期限由申請日起5年內改為3年內;
- 實施依職權再審查制度:如審查人員發現核駁理由,即使已准予專利,只要申請人尚未繳年費,仍可撤銷其原處分,並依職權 開始重新審查申請案;
- 新增處理冒認申請案(misappropriated applications)的規則:如果專利權授予對象為非合法擁有者,主張擁有專利權的一方可直接請求移轉專利權(目前需提出專利無效之訴後再重新申請)。
本次修法最大的變動是恢復實施核准後異議(post-grant opposition)制度,該程序過去曾採行,但在2007年廢除,韓國此次修法是跟隨日本的腳步,日本在2003年廢除核准後異議程序,2015年4月重新實施。此新制度適用於所有2017年3月1日後核准的專利和新型案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more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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