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研發,保障學研機構的專利,新版專利優惠期申請期限將放寬至一年,5月起申請案可回溯至一年內公開發表的專利技術,也不必先行聲明主張,可事後補件進行申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新版的專利法部分條文,將於5月1日適用,優惠期將自6個月放寬至12個月;適用的樣態則取消原本的4大限制;而公開專利時,也不需要先行聲明主張優惠期,只需要在申請時有疑慮時舉證補件即可。
由於專利申請的其中考慮要件之一是專利的新穎性與進步性,如果在申請之間已經曝光、公開,就會喪失新穎性,故由法律規定應該要在公開專利技術的一定期限內申請,確保新穎性不會被破壞,這段期限稱之為優惠期。(聯合新聞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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