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簡稱PPH)制度,係指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 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之審查。我國智慧財產局(簡稱TIPO)和日本特許廳(簡稱JPO)之PPH試行計畫於10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預計試辦期間為2年,台日雙方將於試辦期滿後,評估此計畫是否延續推動。另TIPO或JPO亦可因超過審查負荷或其他因素,提早終止此計畫。依據本計畫若有專利申請案,其在OFF -JPO已經有請求項經審查達到可核准者,申請人依據此計畫的簡易程序可提出PPH申請,使得OSF –TIPO 的專利申請案得以進行加速審查。
台灣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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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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