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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規定,為申請專利之目的而寄存之生物材料,於專利核准公告後,可供公眾自由分讓,故「已可自由分讓之生物材料」原則上不包含已寄存但仍在審查中的生物材料,但若符合專利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受發明專利申請人書面通知,或專利申請案被本局依據尚未能被第三人自由分讓之我國寄存之生物材料前案核駁,而申請再審查者,該生物材料可例外提供分讓。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發明專利申請相關流程
新型專利申請相關流程
設計專利申請相關流程
商標申請相關流程
專利規費清單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