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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公開與公告有何區別?

「公開」是指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公開前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於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後經過18個月刊登於發明公開公報者。
「公告」是指發明或設計專利申請案經過實體審查獲核准審定(或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獲核准處分),申請人並於該核准審定(或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個月內,繳交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公告於專利公報取得專利權。
因此,經公告之專利表示已取得專利權,經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只是技術內容公開,並非已取得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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