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以表彰該申請案有商業上實施必要之商業(交易)行為之相關證明文件均屬之。上述商業(交易)行為亦包含專利案之發明係由學術界、研究單位等與產業界合作產生者,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不論係個人、學校、研究單位或企業,且經費來源不論是政府或私人,只要有合作事實之文件亦屬之。例如該申請案所請發明已製造之產品照片、販售型錄、已洽談授權契約或產學合作契約等,皆可作為其商業實施之證明文件。惟因事由3應檢附的文件是商業實施的證明文件,由於態樣可能十分分歧,本局審查人員不易理解(例如外文的授權契約內容),因此凡非使用中文的證明文件請提供中文簡要說明。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