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待審期間較長,以本局作為OFF(第一申請局)之PPH之審查工作分享的效益無法有效發揮,有鑑於此,本局自101年3月1日起啟動「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 TW-SUPA)審查作業方案」,依據此方案,若申請人以本局為OFF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後向與本局實施雙邊PPH合作計畫的外國專利局提出一外國對應申請案,且主張我國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此時申請人可據以向本局提出TW-SUPA申請,使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加速進行審查。
如此一來,當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本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申請人即可據以向與本局實施雙邊PPH合作之外國專利局提出PPH申請,加速外國對應申請案之審查。因此,TW-SUPA方案可協助申請人利用PPH快速取得外國專利,且可提高我國和其他專利局間審查工作分享的效益。
相關表格可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 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專區→下載「發明專利TW-SUPA審查申請書」。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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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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