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設計是專利法(第121條第2項)所指「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Computer-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設計(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之簡稱。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是指一種藉由電子、電腦或其他資訊產品產生,並透過該等產品之顯示裝置所顯現的虛擬圖形介面,該介面為人與機器或設備間的工具,人類可透過該介面以視覺方式接收資訊,或是透過該介面控制機器或設備。一般來說電腦圖像是指單一的圖像單元,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則可由數個圖像單元及其背景所構成之整體畫面。
由於圖像設計是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的「花紋」或「花紋與色彩結合」的外觀創作,因此,其必須應用於物品則可符合設計之定義而可申請設計專利,但不能僅以圖案或圖形本身申請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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