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明專利申請案並非以英文本提出申請者,其申請書中發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要同時附有英文翻譯者,申請費減收新臺幣800元。至於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則無類似減收的規定。
(2) 電子申請方式申請專利申請案者,每件可減收600元。
※注意:使用電子申請方式申請專利新申請案、分割案、改請案,必須以電子申請方式遞送完整之申請文件,即發明、新型專利申請案應備具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發明專利無圖者免送圖式);設計專利申請案應備具說明書及圖式,始得取得規費減收資格。
(3) 依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申請年費減免:
符合自然人、學校、中小企業資格者,第1年至第3年每年減收8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減收1200元。自然人為低收入者,免收年費。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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