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可以申請退還規費?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專利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專利問答

什麼情形可以申請退還規費?

(1) 有溢繳或誤繳規費之情事。
例如:為新型專利申請案卻繳交發明專利申請費、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案得減收費用卻依未減收之金額繳交、申請案已經撤回卻又繳交申請費等。
(2) 專利規費收費辦法明定得退費之事項:
A. 發明申請案於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初審階段,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於再審查階段,得申請退還再審查申請費。但該申請案已完成聯合面詢者,不適用之:
(a) 撤回申請案。
(b) 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案視為撤回後。
(c) 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或設計專利申請案。
B. 刪除請求項:
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於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修正申請專利範圍,以修正後之請求項計算之。亦即原請求項數超出基本項數(10項)者,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刪除部分請求項,得依所刪除之請求項數,最多退還超出基本項數部分之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
(3) 其他依法自始應不予受理之申請事項:
A. 專利法規定申請人於一定期間內應為某種特定之行為,申請人超過此一法定期間,始提出申請事項,依法應不予受理。如申請人申請時一併繳納申請規費,應退還所繳納之申請規費。
B. 專利法規定應具有一定資格之人始得申請之事項,由不具該資格之人提出申請,應不予受理,如於申請時一併繳納申請規費,應退還所繳納之申請規費。
除符合上述得退費事由外,其餘已進行處理程序者,皆不退費。例如:撤回讓與登記之申請、撤回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撤回申請變更事項、撤回專利申請案、撤回申請領取專利權證書……等等。申請撤回事項雖准予撤回,惟因已進行處理程序,所繳規費不予退回。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