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授權亦屬授權,仍屬當事人間之約定,於合意時即已生效,但是必須向本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再授權實施登記。申請專利權再授權他人實施登記者,應由原被授權人或再被授權人備具申請書、規費,並檢附再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辦理。
專利權授權他人實施時,若為專屬授權,專屬被授權人得將其被授予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若為非專屬授權,非專屬被授權人非經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予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申請書可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 → 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授權(再授權)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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