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超出範圍的審查,僅就更正內容形式上進行比對,且比對之基礎僅限於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所謂「形式上進行比對」,係指判斷更正內容是否增加已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未揭露之事項,或刪除已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部份技術特徵。
若更正內容「形式上」增加之事項未揭露於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或「形式上」刪除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部份技術特徵﹝結構、成分、步驟或其結合關係等﹞,則認定明顯超出範圍,而不審查更正內容是否「實質上」擴大或變更專利權範圍。﹝參本局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2章「更正」。﹞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