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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更正案形式審查時,如何判斷新型的更正明顯超出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的範圍?

明顯超出範圍的審查,僅就更正內容形式上進行比對,且比對之基礎僅限於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所謂「形式上進行比對」,係指判斷更正內容是否增加已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未揭露之事項,或刪除已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部份技術特徵。
若更正內容「形式上」增加之事項未揭露於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或「形式上」刪除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部份技術特徵﹝結構、成分、步驟或其結合關係等﹞,則認定明顯超出範圍,而不審查更正內容是否「實質上」擴大或變更專利權範圍。﹝參本局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2章「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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