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誤譯訂正一併申請其他事由之更正應檢送文件如下: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 |
發明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一式2 份 |
新型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 1份 |
設計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 1份 |
發明專利更正之訂正部分劃線(以申請時或准予訂正後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基礎)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1份 |
新型專利更正之訂正部分劃線(以申請時或准予訂正後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基礎)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1份 |
設計專利更正之訂正部分劃線(以申請時或准予訂正後之中文本為劃線比對基礎)之說明書訂正頁1份 |
發明專利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說明書或圖式替換本(頁)(取代公告本-含訂正及更正部分)一式2份;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申請專利範圍全份(取代公告本-含訂正及更正部分)一式2份。(如更正後致原說明書或圖式頁數不連續者,應檢附更正後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一式2份) |
新型專利訂正後之更正部分無劃線之說明書或圖式替換本(頁)(取代公告本-含訂正及更正部分)一式2份;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申請專利範圍全份(取代公告本-含訂正及更正部分)一式2份。(如更正後致原說明書或圖式頁數不連續者,應檢附更正後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一式2份) |
設計專利訂正後之更正無劃線之說明書或圖式替換本(頁)(取代公告本-含訂正及更正部分)一式2份 |
※申請書應填寫申請案號、專利證書號數,如為舉發案之更正,則應載明依附之各舉發案案號。 ※如更正案合併於舉發案審查者,每多依附1件舉發案號,應增加申請書一式2份及更正後無劃線之專利說明書、圖式替換頁一式2份;更正申請專利範圍者,其全份申請專利範圍一式2份。 ※申請書更正事項一欄,請載明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如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者,應載明說明書訂正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更正之訂正部分為申請專利範圍者,請載明申請專利範圍更正之訂正部分之請求項、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請求項之項號;訂正圖式者,請載明圖式更正之訂正部分之圖號或圖式名稱、更正之訂正部分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圖號或圖式名稱。 ※更正之訂正部分為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者,應將更正之訂正部分前及更正之訂正部分後內容分別以申請時(或准予訂正後)之中文本及公告本為比對基礎,以劃線方式寫明於申請書上。其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文字上;其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文字下方。 ※申請更正,應繳納規費新台幣2000元。 |
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更正申請書(誤譯訂正適用)」。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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