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專利申請案號,代理人不得逾3人,如經申請人同意委任複代理人者,亦計算在內。
申請人如已委任代理人3人,又另外特別委任其他代理人辦理單一事項者,如申請讓與登記、申請閱卷、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聯合)面詢、繳納年費等,因於該申請事項處理終結即結束委任關係,不須與原已委任之代理人合併計算,但該特別委任之代理人亦不得逾3人。
專利申請書上所載之代理人超過3人時,將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如申請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者,視為未委任,嗣後該申請案相關事項將直接與申請人聯繫;如申請人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專利申請案不予受理。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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