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專利申請案件送件方式,可分為親自送件、郵寄及電子送件3種方式。申請人可親至本局或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服務處收文櫃檯送件。郵寄的話,如由中華郵政寄出信件,以郵戳日作為送達日,包括平信(要能辨別時間)或掛號都可以;但如果以民間快遞公司寄出信件,則以到局日為準。
電子申請案件,本局收件系統取得完整之申請案件後,系統將立即發給「電子收件編號」。經過本局收件系統「電腦檢核」格式正確(30分鐘內)後,系統會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收件成功通知」。該通知將載明申請人案件之「收受時間」、「收文文號」、「申請案號」與相關訊息,送件日以本局資訊系統收受之時間為準。
本局目前不受理用傳真或e-mail方式提出之專利新申請案。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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