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小籠包餐廳「鼎泰豐」,遭長期合作的寶來文創控告,將其擁有著作權的「鼎仔」美術設計,申請為鼎泰豐商標,台北地檢署11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鼎泰豐小吃店公司、前美術設計顏淑美。另鼎泰豐負責人楊紀華、企畫部主管葉慧凰、資訊部主管張耀騰獲不起訴。
此外,寶來文創還控告鼎泰豐盜用該公司設計的「包仔」、「籠仔」等平面圖案,註冊為鼎泰豐的商標並製作多款周邊產品,檢方因鼎泰豐與寶來公司有長期合作關係,至2015年才不再合作,寶來知悉此事,認定鼎泰豐公司及楊紀華等人沒有主觀侵權的故意,予以不起訴。
寶來公司控稱,寶來自2008年起即和鼎泰豐合作設計紀念商品,雙方當時約定,著作權歸寶來文創,商品部份則委託鼎泰豐銷售。寶來文創因此設計「包仔」、「籠仔」、「青蛙」等平面圖案,雙方也在隔年約定,鼎泰豐可將「包仔」、「籠仔」製作成大型公仔放在店門口,並註冊成鼎泰豐所屬商標。(中時電子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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