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仿冒 NBA 退役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的案件纏訟多年,雖然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早前依據《商標法》駁回訴爭商標「喬丹」的註冊申請,但喬丹體育公司不服,起訴至北京知職產權法院,直至早前,終於作出裁決,判定「喬丹體育」的商標有欺騙性,駁回喬丹體育公司的訴訟請求。
為了保留商標「喬丹 QIAODAN」,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打起了官司。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審結該案,駁回原告喬丹體育公司的訴求。法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明知 Michael Jordan 在中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Michael Jordan 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從而對商品的來源或品質產生錯誤認識,具有欺騙性,損害了 Michael Jordan 的在先姓名權。(EZONE)...more
異動內容(將公告於107年7月1日出版之第45卷第13期商標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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