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鐸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振瑋指出,著作權內容可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在一般狀況下,若沒有提前約定,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員工應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是歸於公司所有,若僱傭雙方早有約定,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可以歸僱傭任何一方所有;陳振瑋也提醒,若公司要委外創作,建議老闆們應透過約定方式,拿回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以免將來陷入麻煩。
陳振瑋指出,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即著作人有權決定他的著作要不要對外發表;第二是姓名表示權,即擁有不具名或展示自己的姓名的權利;另外還有同一性保持權,即禁止不當變更權,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式,改變著作的內容、形式或名目,以致損害名譽的權利。
一般人認知的著作權,其實是其中的「著作財產權」,這包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權(限語文著作)、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展示權、出租權等。(自由財經)...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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