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商品及服務分類更合時宜,統整參考市場最新趨勢,經檢討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69項、刪除14項,另增修1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more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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