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音樂產業的發展,縱似不如以往強盛,但仍在亞洲有一席之地,而此,乃由一群有高度才華而不可替代的音樂人所奠基及促成,當然要極力保護該等音樂人,甚至要提高到國安層級,否則台灣在亞洲樂壇的能見度何在。
然而,夫妻會離婚、父子也會互告,更不用說樂團或音樂人與其恩師間的恩怨情仇,如近來蘇打綠、飛兒樂團前主唱與各自的恩師們均劍拔弩張、更兵戎相見,就前者而言,依目前所得之法院相關判決,業認雙方已無經紀關係,但商標仍由原經紀人(公司)所有,又詞曲版權合約也已終止,詞曲著作財產權回歸著作人所有;後者則有前主唱遭告單飛作品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但法院判認係前主唱單獨創作故未侵權,又雙方亦就經紀約之簽訂,互告偽造文書及誣告,但均為不起訴。(蘋果新聞)...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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