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經典標語 可受商標法保護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廣告標語也是經過創作而來,為何不算「著作」?律師洪銘憲說,著作權法對著作有一定的規範,但對於標語是不是「著作,沒有一定標準,要看審檢如何認定;若要保護自己發想出來的文案,部分業者會將文案註冊商標,比如美國《廣告時代》雜誌認定廿世紀最經典的廣告標語「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在我國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就有註冊,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著作無一定標準 看審檢認定
洪銘憲說,有些業者可能認為「文案」是創作出來的,就享有著作權,因此沒有特別申請商標,但台灣著作權法對於著作分類為十項,在這十項中,未包括廣告文案,然而一句好的廣告標語看來簡短,恐怕都要費盡心思。(自由時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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