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0)日初審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商標代理人應經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有3年以上相當商標實務經驗者,可免試登錄代理人名冊;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指出,原則上贊同本次修法,但建議明定商標代理業務應以律師為代理人的原則,關於商標代理人部分,則應妥善規劃各項配套措施,要求商標代理人都應通過認證考試,不應設置具實務經驗者「就地合法」的條款,以維護民眾權益。
全律會表示,現行商標法對於商標代理人的資格,僅設有「在國內有住所」的條件,對於法律專業能力並無任何要求,無從確保民眾法律服務的品質,法制顯有不備,政府基此考量,擬具本次草案以納管商標代理人,全律會原則上贊同。(自由財經)...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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