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商標法於去年8月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施行日期明定為今年5月1日。大陸商標法自1982年制定以來,本次是第三次修正,距離前次修正已超過十年。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加聲音商標之保護、引進一案多類制度、採行審查意見書制度、明定案件審查時限、重構異議程序、明定馳名商標廣告宣傳之限制、增列禁止惡意搶註在先使用商標、放寬申請延展註冊期間及大幅提高商標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等。
有關商標申請註冊方面,新法施行後,大陸商標局受理的非傳統商標,除修正前的立體及顏色組合商標外,將擴及至聲音商標。至於目前國內已受理的單一顏色、氣味等非傳統商標,商標局目前還不會受理,將視企業需求於適當時機開放。為簡便申請程序,引進一案多類制度,申請人可以一份申請書指定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惟國內廠商需要注意的是,陸方並未採行註冊後分割制度,商標一旦獲准註冊後,無法將多個類別的商品分割為數個商標權後進行移轉,故企業在經營策略運用上恐將受到限制。此外,本次修法增加審查意見書制度,在審查過程中,若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合要求,商標局可以發送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對其商標申請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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