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企業與統一漢芳堂商標爭訟,智慧財產法院一審法官林靜雯日前判決,統一漢芳堂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統一」的文字,作為公司的名稱,並應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統一漢芳堂一審雖然敗訴,但仍可上訴。不過,統一漢芳堂與統一企業的商標爭訟,源起於統一生醫科技公司,都因為使用「統一」這兩個字,而與統一集團打官司,只是一路以來都吃了敗訴;未來即使上訴,勝算並不大。
統一企業之所以能夠連戰皆捷,固然與統一是老牌公司,在台灣已逾47年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統一企業前後共申請註冊多達19個商標,所涵蓋的服務包含了「三六五行」,後來者雖想以公司名稱「統一」有近似,但是行業與服務不同做為理由,恐怕是門都沒有。(中時電子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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