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著名歷史人物的姓名與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可能有關時,容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其內容產生聯想,將其視為商品或服務內容的說明,例如:「唐太宗」或「莊子」使用於第9類影音光碟或第16類書籍,容易使人以為該光碟或書籍的內容為唐太宗、莊子的故事,或其生平的介紹(商29Ⅰ○1),應予核駁。著名歷史人物的字、號或其他別名稱呼,只要一般大眾能將之與特定歷史人物連結,則其識別性的審查與其姓名相同。又著名歷史人物的鮮明形象,常具有社會教化功能,若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使人產生不敬或侮蔑等負面聯想等,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所妨害者,則不得註冊(商30Ⅰ○7)。(詳參「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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