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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名稱變更,以致前後案商標註冊登記的商標權人名稱不同時,前案是否一定要辦理變更?

商標權人名稱若有異動情形,若未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事項,使商標權登記所有人名稱一致,形式上即難判斷是否為同一主體,故提出新商標申請註冊案時,審查上可能會以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發給核駁理由通知陳述意見,亦容易造成第三人錯認兩者為不同商標權人,而對之提出異議或評定案,徒增訟累,建議應將前後案商標權人名稱變更同一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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