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證明標章係用以證明商品/服務的產地,且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所謂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係指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亦即,商品或服務之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與該地理環境間具有相當關連性,例如歸因於該地理環境的土壤、氣候、風、水質、海拔高度、溼度等自然因素所造成,或與該地傳統或特殊的製造過程、產出方法、製造技術等人文因素具有關連等情形。若證明標章用以證明商品具備的特性或品質,純粹是由於證明標章權人訂定其產製標準加以監督控制的結果,而與其地理環境間無關連性者,即不符合產地證明標章的定義,而屬一般證明標章。產地證明標章可使消費者易於辨識實際產自該產地的商品/服務,提高其購買意願,從而使當地的生產者得以自該地方的生產活動獲得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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