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商標與證明標章最主要不同在於前者係封閉式,僅提供予其會員使用團體商標,後者則是開放式,只要符 合證明標章權人所訂定使用規範及標示條件者,皆可要 求使用該證明標章,證明標章權人應允許符合條件的人 申請使用。其比較表如下:
事項 |
(產地)證明標章 |
(產地)團體商標 |
申請人資格 |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如:鄉鎮公所 |
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如:農會、漁會 |
申請人本身能否使用 |
申請人本身不能使用 |
無明文規定限制申請人本身使用 |
使用對象 |
開放式-只要符合所訂使用 規範及條件者皆可使用 |
封閉式-僅提供予其會 員使用 |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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