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經授智字第10820031700號
主旨:預告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專利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三、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經濟部智財局)...more
再生醫學為近年國際醫療發展的主流趨勢之一,藉由再生醫學科技,能修復受損細胞、組織與器官,亦能以模式探討致病機制並進行新藥開發。為瞭解我國與國際再生醫學相關專利申請趨勢以及專利法規差異,本局以再生醫學專利案件為研究對象,就專利趨勢分析及專利審查實務兩大面向進行探討。
首先,藉由公開專利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將再生醫學分為幹細胞相關、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組織工程四大類來進行探討,以瞭解相關產業發展趨勢及技術研究狀況。國際專利統計係使用Derwent Innovation(DI)資料庫,檢索2000年至2017年專利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各國逐年申請量、前十大專利權/申請人、Derwent手工代碼分析等;國內專利統計除進行趨勢件數分析之外,亦針對再生醫學之核心技術即幹細胞相關領域,進一步分析幹細胞本身、基礎技術、應用、涉組織工程之應用等方向之申請趨勢。
本研究另將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大陸及我國再生醫學領域之專利相關法規、審查基準、重要判決及實務案例,進行整理及分析探討,並對我國申請人至相關國家申請專利提出建議,以供各界進行專利布局或申請策略之參考。本研究報告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經濟部智財局)...more
智慧財產局 (TIPO) 於2019年6月11日發出公告,指出TIPO將修改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業方式,賦予專利權人於申請專利範圍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要件之意見申復機會。台灣本土法人近10年來每年申請及公告之新型專利平均超過2萬件,對眾多之新型專利申請人來說,可說是利多消息。新的作業方式將於7月1日起生效。
修改後之作業方式
2019年7月1起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之改進措施重點有2,分述如下:
現行作業係判斷全部請求項均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 (比對結果代碼1~3) 時,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儘速提出說明,而本次修訂後審查人員若判斷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 (比對結果代碼1~3) 時,即會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北美智權報)...more
知名新加坡陶瓷保溫杯品牌SWANZ在台隆重展開佈局,但在收回代理之後、去年曾意外發現被代理商「鳩佔鵲巢」搶先登記了新型專利。對於國外品牌在台透過代理方式銷售產品、卻被代理商搶先登記專利,是很常發生的,律師提醒,新型專利屬於形式審查,未來如果遭撤銷,恐賠償原廠遭禁賣期間的損失,切勿投機。
知名律師廖芳萱表示,從新型專利是屬於形式審查,智慧財產局不會進行實體審查,當取得專利後,如果擁有專利權的公司要求他人停止販賣專利商品等,就必須要有專利技術鑑定報告,才能發出警告函。
以SWANZ的案例來看,廖芳萱分析,代理商應是趁原廠在外國、在台灣沒有註冊,所以搶先一步註冊,但在SWANZ的原廠新加坡商酷博股份有限公司來台之後,就發現專利已經被註冊走,基於酷博在日本已經通過專利,基於國際優先原則,再加上酷博提出的證據證明代理商申請的專利沒有新穎性、進步性,因此專利遭撤銷。(中時電子報)...more
大數據 (Big Data) 可以應用在很多地方,現在比較熱門的研究議題首推人工智慧、醫療、電子商務的行銷活動……等等。其實,在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大數據也早已成為專利佈局、專利分析及先前技術探索的重要工具,只是以前沒有「大數據」這個名詞把這些資料分析的應用串連起來,才讓人輕忽數據在專利管理中的重要性。
日前,Google專利顧問暨專利營運長陳煊華(SYLVIA YU CHEN)在《2019 LexisNexis IP 智權研討會》中分享了Google篩選專利事務所的經驗,她指出,「速度、品質、價格通常是企業選擇事務所的三大考量,其中速度與價格都有客觀的衡量標準,但品質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觀判斷較多。然而,最近幾年在品質的客觀衡量部分有了很大的改善,像是LexisNexis的PatentAdvisor便可以協助專利主管對專利品質作出比較客觀的評量。」如果從事務所的角度出發,則應該了解自己是如何被選擇的。
陳煊華已在Google任職4年,她剛開始在Google工作的時候,總共有40家美國事務所為Google提供服務。她認為40是一個很大的數量,而Google的專利組合也不是龐大到可以讓40家事務所都能分配到滿意的業務量。雖然在陳煊華進入Google之前,已經有專利小組負責縮減事務所的數目,但方法是比較簡單的:像是挑出10年沒有往來的事務所、挑出業務量很少的事務所,但即使是已經過簡單的篩選,還是剩下40家的數量。因此,定時檢核、及進一步的去蕪存菁有其必要性。(聯合新聞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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