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新加坡陶瓷保溫杯品牌SWANZ在台隆重展開佈局,但在收回代理之後、去年曾意外發現被代理商「鳩佔鵲巢」搶先登記了新型專利。對於國外品牌在台透過代理方式銷售產品、卻被代理商搶先登記專利,是很常發生的,律師提醒,新型專利屬於形式審查,未來如果遭撤銷,恐賠償原廠遭禁賣期間的損失,切勿投機。
知名律師廖芳萱表示,從新型專利是屬於形式審查,智慧財產局不會進行實體審查,當取得專利後,如果擁有專利權的公司要求他人停止販賣專利商品等,就必須要有專利技術鑑定報告,才能發出警告函。
以SWANZ的案例來看,廖芳萱分析,代理商應是趁原廠在外國、在台灣沒有註冊,所以搶先一步註冊,但在SWANZ的原廠新加坡商酷博股份有限公司來台之後,就發現專利已經被註冊走,基於酷博在日本已經通過專利,基於國際優先原則,再加上酷博提出的證據證明代理商申請的專利沒有新穎性、進步性,因此專利遭撤銷。(中時電子報)...more
智慧財產局 (TIPO) 於2019年6月11日發出公告,指出TIPO將修改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業方式,賦予專利權人於申請專利範圍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要件之意見申復機會。台灣本土法人近10年來每年申請及公告之新型專利平均超過2萬件,對眾多之新型專利申請人來說,可說是利多消息。新的作業方式將於7月1日起生效。
修改後之作業方式
2019年7月1起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之改進措施重點有2,分述如下:
現行作業係判斷全部請求項均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 (比對結果代碼1~3) 時,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儘速提出說明,而本次修訂後審查人員若判斷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 (比對結果代碼1~3) 時,即會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北美智權報)...more
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布的報告顯示,2016年開始國內金融業申請專利的趨勢驚人,尤其集中在「支付」及「金融保險類」的專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國際金融科技六大應用專利申請分布在支付、銀行、交易、投資管理、稅務、保險,台灣則主要以支付、金融保險為大宗,且偏重申請較快的「新型」專利多於「發明」專利。
就經濟部智財局的觀察,整體專利申請量,「銀行業」相較其他金融機構有獨大申請的現象, 推測主要是因銀行業在專利布局所涉領域最為廣泛;另外,銀行業有申請專利之申請人為20家、證券期貨業六家、保險業11家,彼此間的機構數量並不存在懸殊差距;但呈現在專利申請量上,銀行業卻遙遙領先其他金融機構。
以中信銀為例,近年積極發展金融科技,取得各種金融專利。中信銀指出,目前全行所獲專利達127項,其中Home Bank App有六項,包括利用圖形鎖的個人身分認證方法及系統(發明專利)、利用圖形鎖的個人身分認證系統(新型專利)、利用語音辨識的銀行交易系統(新型專利)、具智能提示的金融系統(新型專利)、管理伺服器(新型專利)、綁定多台設備(新型專利)。(中時電子報)...more
大數據 (Big Data) 可以應用在很多地方,現在比較熱門的研究議題首推人工智慧、醫療、電子商務的行銷活動……等等。其實,在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大數據也早已成為專利佈局、專利分析及先前技術探索的重要工具,只是以前沒有「大數據」這個名詞把這些資料分析的應用串連起來,才讓人輕忽數據在專利管理中的重要性。
日前,Google專利顧問暨專利營運長陳煊華(SYLVIA YU CHEN)在《2019 LexisNexis IP 智權研討會》中分享了Google篩選專利事務所的經驗,她指出,「速度、品質、價格通常是企業選擇事務所的三大考量,其中速度與價格都有客觀的衡量標準,但品質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觀判斷較多。然而,最近幾年在品質的客觀衡量部分有了很大的改善,像是LexisNexis的PatentAdvisor便可以協助專利主管對專利品質作出比較客觀的評量。」如果從事務所的角度出發,則應該了解自己是如何被選擇的。
陳煊華已在Google任職4年,她剛開始在Google工作的時候,總共有40家美國事務所為Google提供服務。她認為40是一個很大的數量,而Google的專利組合也不是龐大到可以讓40家事務所都能分配到滿意的業務量。雖然在陳煊華進入Google之前,已經有專利小組負責縮減事務所的數目,但方法是比較簡單的:像是挑出10年沒有往來的事務所、挑出業務量很少的事務所,但即使是已經過簡單的篩選,還是剩下40家的數量。因此,定時檢核、及進一步的去蕪存菁有其必要性。(聯合新聞網)...more
申請及維護加拿大專利的收費可分成6大類,包括(國內)申請費、國際申請費 (PCT) 、發明專利相關費用、一般行政費、資料和文件費用、以及年費。如同許多其他國家IPO一樣,加拿大專利局(CIPO)在一些項目上也提供適用小實體 (Small Entity) 客體之申請人規費減免的優惠。然而,究竟什麼樣的企業或是申請人,才算是小實體適用規費減免之客體呢?簡述如下。
規費減免適用客體
如同大部分國家,小實體之定義以企業人數為主,和資本額沒有關係。就加拿大專利規費減免規定,小實體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人之實體(含個人)或大學」。但不包括以下狀況:
該實體直接或間接為非小實體者掌控;
發明相關權利已轉讓授權或有義務(不含「不確定義務、附條件義務(“Contingent Obligation”))轉讓授權予非小實體者。(聯合新聞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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