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位科技發達的現代,智慧型手機及相關行動裝置日益普及,幾乎人人都有機會利用各種數位科技進行創作,並能夠隨時隨地利用網際網路,將正在發生的情境分享給家人、朋友甚至社會大眾。其中,透過手機或數位通訊器材於網路平台進行現場影像與音樂之傳輸,一般稱之為「直播」,或者將音樂、影像錄製為具創意性之短視頻(影片),並上傳至相關網路平台進行分享。直播或上傳之短視頻利用到他人的音樂時,是否會涉及著作權問題,請參考說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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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品牌被惡意搶注,專家:遏制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行為張維/法制日報
據法制日報3月2日消息,被代購帶火了的那些國外品牌,正在國內掀起一股商標被惡意搶注的熱潮。沒有人確切地知道這種流行趨勢始自何時,但近年來利用搶注商標進行惡意投訴的「知產流氓」們,已然在賺得盆滿缽滿的同時,將這種套路練得駕輕就熟。
只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當「李逵」——國外的權利人現身時,那些敏銳獲知哪些國外品牌受歡迎又尚未在國內註冊商標,從中嗅到商機,在國內搶先註冊類似商標,繼而向相關品牌的國內代理商索賠的「李鬼」們,難免就要現出原形。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知名寵物食品品牌「百利本能」的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在阿里巴巴公司及進口百利貓糧品牌方的幫助下,法院認定代理商申某不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新浪新聞網)...more
經濟部統計,2018年受理商標註冊申請共計8.4萬件,創18年來新高,主因外國人申請踴躍,年增11%,其中主要來自中國大陸,智慧局表示,因中國政府有相關補助,是一大誘因。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公布2018年受理專案商標申請概況,其中商標註冊申請共8萬4816件,包括本國人申請5萬9840件、外國人申請2萬4976件,本國人申請較前年略減2%,外國人則大增11%,是主要成長來源。
根據統計,在台灣申請商標註冊的前5大國家(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5770件)、日本(4728件)、美國(4187件)、香港(1649件)及南韓(1440件)。其中,陸商在台申請商標前3大業別為電腦科技、化妝品及清潔劑,以及廣告、企業經營等顧問業。
智慧局長洪淑敏表示,中國政府對業者前往海外註冊專利及商標都有提供補助,是陸商在台申請專利及商標的一大誘因。不過,因為新型專利申請程序簡便,加上中國也有受理新型專利申請,對陸商而言申請資料準備更簡單,洪淑敏說,陸商在台申請多為新型專利,較不具保護效力。(經濟日報)...more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2月21日獲悉,圍繞表示奧林匹克的日語單詞「五輪」,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獲得批准。為迎接2020年東京奧運會和殘奧會,國際奧委會此舉是防止官方贊助商以外的企業和團體趁機獲利。
國際奧委會通過東京奧組委發表聲明稱:「在日本‘五輪’作為表示奧林匹克的單詞被眾所週知,十分有名。儘管已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對象,但希望通過商標註冊進一步明確權利所在,切實保護品牌」。國際奧委會於2017年12月提出申請,2019年2月1日獲得批准。
在日本,「五輪」一詞是奧林匹克的俗稱。1936年,報社記者為了縮短新聞標題而使用了該詞彙,之後被各報紙廣泛採用並普及。據悉今後在贊助商以外的企業和團體等把「五輪」作為商品名或服務使用時,東京奧組委將判斷是否侵權,並要求停止使用。(日經中文網)...more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商標權在美國的保護有分聯邦法和州法。由於聯邦事務的範圍是受聯邦憲法所限制,國會只能依憲法的「州際商務」(interstate commerce)條款才能立聯邦法律來保護商標權。這和專利法或著作權法的狀況不同,因為該二法律有憲法上的基礎。至於州商標法,其是存在已久的制度,主要在維護公平的商業環境。州商標法除了由州議會制訂法律外,還有判例法所形成的商標權保護。不過,根據「聯邦保留」(federal preemption)原則,州商標法或判例法的規範不能與聯邦商標法相衝突。
現行美國聯邦商標法(又稱「Lanham Act」)於1946年制訂,不但建立起聯邦的商標註冊制度,並提供商標權人排除他人混淆或盜用其商標的請求權。美國聯邦商標法歷經修改和與國際條約調和,其主要內容與台灣商標法大同小異,因為我國商標法於幾次修正時,都曾參考美國聯邦商標法的立法例。美國聯邦商標法將「商標使用」分為「侵權使用」、「申請使用」、和「維權使用」等三種概念。以下進一步介紹相關概念,並特別討論「維權使用」認定的彈性。(聯合新聞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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