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訪問時,在訪問後是否還要徵得被訪者同意,始得播出?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著作權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著作權問答

錄音訪問時,在訪問後是否還要徵得被訪者同意,始得播出?

錄音是一種重製著作的行為,如受訪者的談話內容係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由於重製權、公開播送權都是著作人專有的著作財產權,如果不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情形,必須取得受訪者的同意或授權,才能錄音並在錄音後予以播出。一般而言,如受訪者於接受錄音訪問時,即明知該項錄音將會播出而同意接受訪問,應該可以認定受訪者是同意錄音和播出的,如果能在錄音訪問前,口頭上徵詢受訪者同意播出,甚至簽妥授權書,當然是比較理想的方式。(§3Ⅰ-5、§44~§65)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