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劇照、海報等受贈單位雖因他人捐贈而取得影片、劇照、海報等物的所有權,但是受贈者的使用行為,如果涉及著作財產權的利用,例如將影片、劇照、海報等予以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等,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合理使用的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後,始得使用。另外捐贈單位並非當然就是影片、劇照、海報的著作財產權人,必須查明該影片、劇照、海報的著作財產權人為何人,再與之洽談授權事宜。
至於受贈單位的使用行為不涉及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的利用時,得本於其所有權,自由使用該影片、劇照、海報(例如已公開發行的劇照攝影著作,因已發行,故已喪失公開展示權,故該劇照的所有人,即得公開展示該劇照,不受限制)。(§3、§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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