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VCD、DVD、錄影帶等視聽產品,通常內容包含電子書、音樂歌曲和影片等等,多半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及視聽著作,這些著作都享有公開播送權,視聽著作享有公開上映權,而語文著作、戲劇舞蹈著作則享有公開演出權。一般人所稱「公開播放」,通常指的就是上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和公開演出的行為,除了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外,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因此要公開播放CD、VCD、DVD、錄影帶等視聽產品,要注意產品上有沒有標示可以公開播放,如果沒有標示的話,最好向廠商索取可以公開播放的證明,以免衍生侵權糾紛。(§3Ι-7、§3Ι-8、§5Ι-7、§5Ι-8、§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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