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或編譯在寫分析稿時,在字裡行間引用別人的東西,例如引用一小段文字,甚或只引用其書名,或一首歌名,會不會觸犯著作權法?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著作權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著作權問答

記者或編譯在寫分析稿時,在字裡行間引用別人的東西,例如引用一小段文字,甚或只引用其書名,或一首歌名,會不會觸犯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的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的著作。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的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因此,記者或編譯在寫分析稿時,可以在上述規定的合理範圍內,於字裡行間引用別人的著作,但應注意要明示其出處。至於書名或歌名,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引用書名或歌名,不會發生觸犯著作權法的問題。(§49、§52、§64)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