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著作權法規定,廣播或電視得公開播送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論述,但是該新聞紙、雜誌如註明不許公開播送者,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就不可加以公開播送。又廣播電台或電視台依法公開播送時,應明示其出處。
又網站上公開傳輸報章雜誌或者其他網站刊載的文章,原則上必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但著作權法也規定,對於揭載於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論述,如未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傳輸者,任何人得予以轉載或公開傳輸。所以網站上所刊載的文章如符合以上情形,可以主張合理使用。惟此項利用應明示出處,利用人須特別注意。(§61、§64)
台灣專利申請
專利等說明書之翻譯及文獻翻譯
申請前•實體審查時進行調查
修正理由書之製作
領證費用繳納
年費繳納
其他審判事件(無效、訂正)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 |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